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要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重要会议(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等)主持人,具有决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及表决方式等权力。
2.重要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3.人事决定主导权。对集团助理及中层干部选用具有提名(推荐)权和动议权;对集团干部选拔任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具有较大的决定主导权。
4.财务资产处置权。对年度预算内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与超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调动具有把关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出资、兼并重组、上市及资产置换、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拍卖等具有处置权。
5.项目把关权。对集团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安排、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非主业项目投资决策具有把关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集团的重要文件、信息、纪要等。
7.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集团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党委班子成员、集团职能部门、集团下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集团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党委班子成员、集团职能部门、集团下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集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职能部门、集团下属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